环保部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统筹安排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环境管理工作要求,我部制定了《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包括2010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2010年是“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环境监测任务十分繁重,请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安排,确保国家环境监测任务圆满完成,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做出贡献。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重要方面,是履行环境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努力实现说得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得清污染源排放状况、说得清潜在的环境风险,真实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为政府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公众了解环境状况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国家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立法、政策、制度、规划和能力建设工作的力度,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配套政策,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加快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研究和编制,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布重点流域和环保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状况,使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发挥最大的作用。2010 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各项考核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大量的环境监测数据作为依据,各级环保部门要尽早整理和分析环境监测数据,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为考核“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一、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是掌握和评价空气、地表水、噪声、辐射、固体废物、土壤和生态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是环境补偿机制实施的关键,是考核保护环境工作成效的依据。
1.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内的空气质量、酸雨、沙尘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噪声、辐射、界河水质、重点污染区的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质量等监测制度,制定本行政区环境要素的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下级环保部门制定的环境监测方案应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
2.加强 “十一五”规划目标考核监测和环境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照国家和地方的“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中确定的环境质量约束和考核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用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反映“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特别是建立了环境补偿机制的地方,更需要加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同时要加强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地表水中的高锰酸盐指数的监测,根据其浓度变化验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成效。
3.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省(市)和列入中央农村环保资金“以奖促治”的村庄(乡、镇)按照要求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各地可根据情况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充分发挥县级环保部门的作用,用城市环境监测技术和力量带动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努力做到统筹城乡环境监测工作。
4.实时发布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近年来地方环保部门建设了大量的空气质量和地表水水质的自动监测系统,要加强对自动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证数据的准确,充分发挥自动监测设备在预警监测方面的作用。同时向全社会实时发布自动监测数据,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提高环境监测信息服务效能。
二、抓好污染源监测工作
污染源监测是为了掌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的监测活动,污染源监测是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
5.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 号)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保证完成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各级环保部门也要开展对地方监管的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 号)和《2010年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名单》对重金属污染源开展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污染源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监测工作。
6.加强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开展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组织实施,履行对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监督职责。省级环保部门还要加大对市级环保部门开展对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其开展工作。加强对环保部门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人员的培训,同时加强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
7.开展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 号)的要求,上级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保部门的减排三大体系中的监测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地方总量计算之中。
8.加强污染源数据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 号)和《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和环境统计等各项技术支持工作。
三、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可比性所实施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措施,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
9.大力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继续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 年)〉的通知》(环办〔2009〕56 号)(以下称“三年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上级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保部门开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做好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和发证工作,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职责。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使“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10.加大环境监测人员素质能力的培训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重视对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省级环保部门履行对全省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的责任,通过送出去培训、举办培训班、指导地方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能力。
11.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环境保护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各省环保部门要及早组织环境监测参赛队伍,强化环境监测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以此激发全国广大环境监测人员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的热情。
四、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信息发布
环境监测报告是环境监测工作成果的体现,重视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使用,对促进和改进环境监测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2.各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开展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每年必须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环境质量状况。
13.各级环保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环境状况公报》,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对外发布。
14.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编制本辖区的《环境质量报告书》,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
15.省级环保部门年底前编制本辖区《环境质量概况》上报环境保护部。为了全面评价国家环境质量状况,各省将国家监测任务以外的自行监测数据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作为评价数据的补充。环境保护部将对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工作开展评比。
五、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应急监测工作体现环保部门掌握事故的性质和影响范围,为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关系环保部门的工作能力。
16.加强环境预警监测。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数据和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和判断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及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争取应对工作的主动。
17.随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污染特征和自然环境状况,做好应急监测物资、设备、技术和人员的储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保障应急监测经费,发生污染事故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指导下级环保部门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和组织应急监测力量支援工作。
六、落实国家环境监测任务
为了评价国家环境质量状况并分析其变化趋势,掌握影响国家环境质量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地方环境监测工作,履行环保国际合作的责任,考核国家环境保护任务的实施情况,国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18.高度重视国家环境监测任务。国家环境监测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管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国控网开展地表水水质、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城市空气质量、沙尘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酸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国家空气质量背景站、农村站和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并实时进行预警监测。加强对省级、重点区域或流域的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19.发挥环境卫星的作用。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要及时无偿给省级环保部门提供环境卫星的遥感数据,加强对遥感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应用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在“三湖一库”和重点水体开展水华监测,在重点农区开展秸秆焚烧监测。举办培训班,最大程度上发挥其在环境监测中的作用。
20.加强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质控监督。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的抽查工作,各环境因素的抽测率不少于10%。各级环保部门要保障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完成,帮助承担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监测站处理好与地方环境监测任务的关系。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监测数据地方环保部门共享,作为地方环境监测的补充。
七、着手编制“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
“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对今后五年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规划的编制工作。
21.编制环境监测规划。各级环保部门应了解和掌握环境监测机构、人员、设备和能力,根据“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编制“十二五”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并把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同级环境保护规划之中。其中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关系到环境监测任务的完成水平,是环境监测规划的重要内容。
22.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央财政每年都安排大量的资金用于地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经费补助,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资金要求使用,严禁挪用。积极争取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项目验收,使中央资金尽快发挥作用。同时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使用中央资金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3.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环境监测队伍是环保部门的重要力量,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队伍的发展,帮助解决环境监测人员工作任务重,长期加班加点,福利水平不高的问题,用最大的努力解决人员编制、监测经费、业务用房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