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温循环试验机原始检验与实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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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9
高低温循环试验机的检验应按相关规范规定对实验试品开展外型查验及电气设备物理性能的检验,实验试品应不在包裝、不接电源、提前准备应用情况或规范中要求的其他情况开展实验,标准实验刚开始时,实验试品的溫度应是实验室溫度,在超低温和高溫下的实验時间,在于实验试品的热导率,实验時间为3、2、1H,30min10min由相关标准,或相关规范未要求实验時间时,则为3h。(注:10min的实验時间适用小实验试品,此外以便考虑高低温试验箱规范制订规定,应考虑到实验试品的热稳态值和目前环境试验箱的技术性特性。)
超低温箱里的温实验应在规范设置下维持要求時间,实验试品从超低温箱中取下并迁移到高温箱中,变换時间包含从一个取下和放进另一个箱的時间,及其在实验室工作温度下间断的時间。
在实验开展了要求時间后,若不可以马上刚开始从超低温到高溫或从高溫到超低温的下一个变换,则能够把实验试品保存在超低温箱或高温箱中,结尾一个循环系统完毕时,实验试品应按标准开展恢复程序。
恢复程序:
1、标准实验完毕后,实验试品在实验的标准大气标准下修复,時间要得以做到溫度平稳。
2、对己知种类的实验试品,相关规范可要求实际的修复時间。